题目内容
个体工商户甲在集贸市场从事服装经营。2014年1月,甲生意清淡,未发生纳税义务,因此未办理纳税申报,所在地税务所责令其限期申报,但甲逾期仍不申报。随后,税务所核定其应缴纳税款1000元,限其于15日内缴清税款。甲对核定的税款提出异议,在限期内未缴纳税款.并称其无钱支付,持刀去税务机关找办税人员“理论”。事后税务所直接扣押了其价值5000元的一批服装。问题:(1)甲未办理纳税申报的理由是否成立,为什么?(2)根据税法规定,应如何处理甲的行为?(3)分析税务所的执法行为有何不妥?(4)甲对核定的税款提出异议,可以采取何种办法主张其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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