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内容
欣欣商场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经营各种家用电器,5月份发生下列业务:
⑴销售上月购入的空调500台(进价3500/台),每台售价4500元,向本单位先进职工奖励20台空调。
⑵销售上月购入的冰箱50台(进价1800元/台),每台售价2500元,并实行买一赠一,赠送的小家电价值100元/件。
⑶以旧换新销售冰箱20台,旧冰箱收购价200元/台,新冰箱出售实际收款2000元/台。
⑷从生产厂家购进自用的同一品牌货车5辆,轿车2辆,分别取得两张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的增值税税额分别为85000元和68000元。
⑸月底,有10台本月售出的空调因质量问题,顾客要求退货。提供了税务机关开具的退货证明,收回空调并开具红字专用发票上注明退货款及税金共计40950元,款已通过银行付出。
6月初商场计算5月份应纳增值税额为:
销项税额=[(500-20)×4500+50×2500+20×(2000-200)]×17%=394570(元)
进项税额=85000+68000=153000(元)
应纳税额=销项税额-进项税额=394570-153000=241570(元)
请根据增值税法有关规定,分析上述处理是否正确,并计算商场5月份应纳的增值税额(假定以上价格均为不含税价,增值税税率为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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