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内容
线路,其中包括南宁、越南下龙、河内、海防、北海双飞8日游,定为每周二、六发团,并且注明报名办法为:第一,电话咨询旅游线路;第二,传真签定旅游合同;第三,指定银行帐户存款;第四,10人以上可以上门服务等等。由于报社在排版时的失误,误将每人旅游费用3200元人民币排成了320元人民币。外县游客李某通过电话向旅行社提出参加该线路旅游,他在电话中问到:“一切都按报纸上刊登的广告内容吗?”旅行社接待人员给予了肯定回答,并给出了指定银行帐户号码和出发时间。随后李某将320元人民币存入该帐户,并向单位请了年休假,于某星期二清早赶到旅行社,当被告之旅游费用是3200元而不是320元时,李某提出不参加旅游了,但是要求旅行社退还320元并赔偿双倍费用,还要承担其路费、误工费等,理由是他依照报纸上的条件已经与旅行社达成合同。双方无法协商,李某以某旅行社为被告,以欺诈消费者为由将其告上人民法院。请根据我国《合同法》回答以下问题:
(1)某旅行社在《某市日报》上刊登的广告是要约吗?为什么?
(2)某旅行社是否构成欺诈消费者?能否满足李某提出的赔偿请求?
查看答案
搜索结果不匹配?点我反馈
更多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