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内容
某化妆品厂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08年5月份经济业务如下:
(1)销售成套化妆品取得不含增值税价款300000元,增值税销项税额51000元。
(2)发出材料委托加工化妆品,材料成本70000元,加费15000元。收回委托加工化妆品时取得了增值税专用发票,受托方已代收代缴消费税。当月收回委托加工的化妆品直接出售,不含增值税售价为100000元。
(3)为生产化妆品,本月自生产企业购入化妆品一批,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的价款为200000元,增值税进项税额34000元,全部投入生产。
(4)为职工搞福利,发放自产化妆品,价值50000元(不含税售价),成本价30000元。厂实验室领用实验用化妆品一批,成本价12000元,不含税售价18000元。
(5)企业将护肤品、护发品、化妆品装入一个盒内作为礼品送给关系单位,不含税售价为20000元。报废原材料一批,不含税成本40000元。
要求:计算该企业当月应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
查看答案
搜索结果不匹配?点我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