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内容
1975年6月27日,中方某公司应荷兰某公司的请求,报出C514某初级产品200公吨,每公吨CIF1920美元,鹿特丹,即期装运的实盘(firmoffer)。对方接到此盘后未作承诺(acceptance),只是要求中方增加数量、降低价格,延长实盘的有效期。中方将数量增加到300公吨,价格每公吨减至1900美元,两次延长有效期,最后延至7月25日。荷商于7月22日来电接受。但中方在接到对方来电时发现,盛产该产品的国家因严重的自然灾害而影响此产品的产量,致使该产品的国际市场价格猛涨。于是,中方以该产品已经出售
中方向荷兰的发盘对中方有无拘束力。为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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