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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某于2007年6月在某市化学纤维厂工作。2009年8月突然病倒,被送疗养院治疗,2009年11月再次发病。同年12月,某市化纤厂将其调入某市仪表厂,档案中没有患职业病的记载。2011年8月,李某丧失劳动能力,医院确认为“三硫化碳中毒后遗症”。2011年12月,李某在某化纤厂补办了职业病有关手续。现在某仪表厂虽然承认李某有职业病,但晋升工资时将李某列入病假之列不给晋升工资。2009年至2011年三次住院不给报销医疗费,2011年停发了李某的保健费。2013年5月李某申诉到仲裁委员会,请求享受职业病有关待遇,补发2011年至今的工资差额、补报医疗费、保健费等。试分析:李某的前后两个用人单位谁应该对其患职业病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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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列哪种船舶不应妨碍按分道行驶船舶的安全通行。

A. 从事捕鱼的船舶
B. 帆船或船长小于20m的船舶
C. 以上都是
D. 以上都不是

规则定义的船舶“长度”是指________。

A. 船舶水线处的长度
B. 载重线证书中登记的长度
C. 总长度
D. 以上均是

当作号型的球体的直径应不小于________。

A. 1米
B. 0.5米
C. 0.6米
D. 1.5米

见到如图所示号灯,该船是________。
G¤ ¤G
W¤ ¤W
R¤ ¤R
R¤ ¤R

A. 锚泊中的拖网船队
B. 搁浅中的拖网船队
C. 网具被礁石挂住时的拖网船队
D. 从事拖带作业的拖带船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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