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某为某集团的总经理,陈女13岁,中学生。2006年9月间,陈女趁陈某疏忽,擅自动用陈某的个人支票凭证本,冒充陈某签名签发了一张票据金额为12万元的支票,并加盖了陈某的私章,持票到某集团公司下属的某购物中心购买了一架价值12万元的遥控模型直升机。某购物中心的经理认识陈某和陈女,故对她交付的支票深信不疑。尔后,某购物中心为清偿货款将该支票背书给了某塑料玩具厂。次日,当地报纸即刊登了人民法院裁定该塑料玩具厂破产的公告。因清算组尚未成立,该厂会计科便把上述支票交开户行入账,遭退票。理由是支票印鉴不符。清算组成立后,持该支票向票据出票人陈某及背书人某购物中心追索,均遭拒绝。陈某的理由是:我的印鉴是被我的女儿背着我盖上去的,我根本不知道,且该私章不是我的支票预留印鉴,我不负责。购物中心的理由是:持票人已破产,丧失了受领资格,等该厂清算时再说。 [问] 陈某的抗辩是什么性质的抗辩如果上述各情节得以证实,其抗辩能成立吗为什么
甲为出票人,因汽车买卖而签发自己为付款人的汇票交给乙。按照双方的约定,在乙交付汽车的同时,甲亦承兑了自己签发的汇票。未几,甲、乙双方就因汽车质量纠纷而诉诸法院。诉讼期间,乙又将本案所涉汇票背书转让给知悉该诉讼的丙。 [问] 假如甲在质量纠纷诉讼中全部胜诉,其退货给乙的主张得到法院的支持,甲据此拒绝支付票款给丙,那么,甲的这种抗辩属于什么性质的抗辩
A作为买方与B签订一购销合同,同时又作为卖方与H签订另一合同。A与B、H达成协议开出一张以H为付款人、B为收款人的定期汇票,以履行这两份合同,H承兑了该汇票,B持此汇票后以背书方式转让给C,C不慎被D窃取了该汇票,D伪造C的签章,以自己为被背书人,后转让给E,E不知情认为签章真实,支付对价以背书方式取得。基于与F的合同关系,E将汇票背书转让给F,但F没有履行合同,F告知G有关汇票与E之间的合同之事,G仍支付对价取得该汇票,并持此票据要求H付款,但H却以A未履行两者之间所订立的合同为由拒付。 [问] 假设本案中,该汇票并未被D窃取,则当C依法请求付款人H付款时,H以A未履行两者之间所订合同的抗辩事由是否成立为什么
下列属于权利否认之抗辩事由的是______
A. 未支付对价
B. 未成年人签发的票据
C. 票据形式不合法
D. 票据权利已过时效
E. 票据保全手续欠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