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内容
1995年中央电视台与上海东方电视台达成协议,由双方共同出资制作一部长篇动画片,双方共同为制片人;双方约定导演由中央电视台指定;剧本由东方电视台提供,经双方同意后开拍。合同生效后,东方电视台指定电视台编剧甲写作剧本;中央电视台指定该台导演乙为导演。甲完成的剧本《大头儿子小头爸爸》经双方同意后,乙开始拍摄。乙找到中央电视台的编曲人丙创作动画片的音乐。随后乙找到中央电视台美术设计师绘制剧本角色,但乙对设计的结果不满意。于是乙在未经中央电视台同意的情况下,擅自找到知名漫画家丁,委托丁设计剧本角色,双方未约定著作权归属。丁以剧本为基础创作出了角色形象,乙非常满意,并采用这些角色形象完成了动画片《大头儿子小头爸爸》。2015年中央电视台准备翻拍《大头儿子小头爸爸》,推出新版动画片和电影。假设你是央视法律顾问,请分析翻拍中的著作权法律问题?提示线索:大家需要考虑,翻拍会涉及使用原作品的哪些要素?这些要素是否受《著作权法》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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