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高级烟花厂位于月市,距市区中心约5km的山坳里, 占地面积20000m2,建筑面积3700m2该厂建于1992年,1993年底投产,是经月市工商局注册登记的全民所有制企业。企业的法人代表先后由月市C进出口公司总经理罗某、梁某担任,证照齐全。但该厂建成后即一直租赁给港商张某经营,至出事前C公司一直没有参与经营管理。
1993年初,厂方未按有关规定报建,擅自在包装车间和原料库之间的空地上扩建4幢装配车间,破坏了原来的安全间距,使工房与火药库之间的安全距离由原来的49.5m缩至13m;后又擅自将其中两幢装配车间改装成半成品仓库,使包装车间、半成品车间、原料车间连成一线。月市公安消防部门核准该厂原料、成品、半成品存放量为1.5t。
2000年5月24日李某经在该厂做工的表哥张某介绍进厂,李某未经培训就被安排到包装二车间装配岗位打气钉。2000年6月30日上午,李某用气动钉枪对一枚火箭烟花进行装配时,连打两钉都错位,意外引燃所装配的火箭烟花。此时工人丁某正领料路过该处,火箭烟花引燃其手推车上的原料,并引燃了包装二车间内大量待组装的火箭烟花半成品及成品,致使大量火箭烟花四处飞溅,从而引爆了装配车间的成品、半成品。巨大的冲击波又引爆了原料库和牛成品库内的易燃易爆物品,形成殉爆。爆炸总药量约为7tTNT当量(相当于15吨黑火药),整个厂区瞬间被炸成废墟,李某本人发现烟花爆炸即迅速逃生,受重伤,后经治疗,已批捕归案。
根据上述事故案例回答下列问题:
(1)如何确定事故的直接原因和间接原因。
(2)分析这起事故的原因。
(3)根据这起事故的特点,提出整改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