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研学旅行服务规范》(LB/T 054-2016)规定,学校作为研学旅行的主办方,应为研学旅行安全提供的保障和要求有( )。
A. 学校应与承办方签订委托合同,并载明安全义务和责任,并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学校与委托开展研学旅行的企业或机构签订安全责任书,明确各方安全责任。
B. 学校应至少派出二人作为主办方代表,负责督导研学旅行活动按计划开展。
C. 学校应按每班学生配置一名带队老师的标准安排带队老师,并要求带队老师全程带领学生参与研学旅行各项活动。
D. 与家长签订研学旅行安全责任书,明确学校、家长、学生的责任和权利等。
E. 负责确认出行师生购买意外险,必须投保校方责任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