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县城一化工厂给周围环境造成严重污染,特别是工厂附近的30户居民受污染危害更为严重,他们多次请求县环保局制止化工厂的污染行为,责令化工厂赔偿居民的污染损失(医疗费、误工费等)。但县环保局却长期对此置之不理,于是30户居民联名向县法院对县环保局提起行政诉讼。县法院通知化工厂以第三人身份参加诉讼,最后法院判决化工厂赔偿30户居民污染损失共5万元。
问:(1)法院依据什么规定接受此案件?
(2)化工厂以什么身份参加诉讼?
(3)法院判决是否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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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唐某与余某合伙承包村里的水塘养虾,在调查虾塘周围环境时,发现某市的造漆厂的工业用废水排人塘内,这将严重威胁虾苗的生长和生命。为此,唐、余二人要求造漆厂采取排污措施。造漆厂以所排废水量有限不至于毒死虾苗及资金困难为由,拒绝了唐、余二人的要求。在唐、余二人的再三要求下,造漆厂同意根据国家环境污染防治法的法律规定,与唐、余二人签订防治废水污染虾塘的协议。协议规定:造漆厂于1993年年底前对排污渠道做改道处理。在此之前,唐、余二人投放虾苗时,应事先通知造漆厂派员观看,其后如有虾苗死亡,应及时通知厂方,由双方验证是否为厂方所排废水毒死。否则,造漆厂不负任何责任。1993月,唐、余二人在未通知造漆厂的情况下,投放虾苗30000投放后,唐、余二人精心管理,日夜看护。10天后,二人发现塘内有少量的死虾出现,当即捞起部分死虾送厂检验。造漆厂虽然对唐、余二人没有通知其即投放虾苗的行为表示不满,但厂方仍派员一同到现场查看。经双方估算,塘内漂浮和打捞上岸的死虾约1000尾。厂方将死虾送市商品检验处化验,证明确系造漆广所排废水中毒而死。但是,经化验,造漆厂排放的废水量没有超过国家规定的排污标准。由于唐、余与造漆厂之间关于如何赔偿问题不能达成一致意见,唐、余二人遂向法院起诉,要求造漆厂赔偿损失。问:(1)造漆厂是否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为什么?余二人所订协议中的免责条款有无效力?能否成为造漆厂的免责事由?
对于液压泵来说,在正常工作条件下,按实验标准规定连续运转的最高压力称之为泵的()。
A. 额定压力
B. 最高允许压力
C. 工作压力
接触网及其相连接的部分带有()高压电,严重威胁人身安全。
A. 25KV
B. 30KV
C. 20KV
为保证人身安全,除牵引供电专业人员按规定作业外,任何人员及所携带的物件、作业工器具等须与牵引供电设备高压带电部分保持()的距离。
A. 1米以上
B. 2米
C. 2米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