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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甲市商业银行的起诉,甲市中级人民法院的做法是否正确?为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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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张保起诉时以超凡职业学校为被告,但在起诉书中指明王京与学校的关系,对此人民法院应如何处理?

章老板出资10万元与黄老板合伙在上海市闸北区开了一家饭店。后章老板不幸因车祸遇难,其8岁的儿子章子华向闸北区人民法院起诉,要求黄老板归还10万元及应分得利润。对此,闸北区人民法院应当如何处理?()

A. 在7日内立案并通知当事人
B. 在7日内裁定不予受理
C. 裁定驳回起诉
D. 判决驳回起诉

A区人民法院可以对存款单上的10万元先予执行吗?为什么?

王京在山东省超凡职业学校的行政工作人员。2008年,王京停薪留职,在学校附近买下一处饭店,准备经营。为了方便在工商管理部门注册登记和领取营业执照,王京与超凡职业学校的领导达成协议,超凡职业学校向工商行政管理局申请登记和办理一切手续,王京给超凡职业学校一笔“登记费”。王京和超凡职业学校均依约办事,很快便领到了营业执照,饭店髓记注册为“山东省超凡职业学校餐饮服务中心”。为了对外营业,王京以饭店的名义与个体户张保签订了装潢饭店的协议.总价款10万元。饭店装潢好后,王京并未按协议付款,经张保几次催要,王京均找借口推托。张保之妻赵霞因与王京之妻李兰有宿怨,极力劝张保去人民法院起诉。张保说王京与他多年同学,关系一直不错,王京肯定是一时经济紧张,再等一段时间再说。半年以后,王京仍未还款。问题:
如果赵霞一气之下以自己的名义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王京还款。对此,人民法院应当如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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