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公司2009年度资产负债表日至财务报告批准报出日(2010年4月15日)之间发生了以下交易或事项: (1)A公司因违约于2009年7月被B公司起诉,该项诉讼在2009年12月31日尚未判决,A公司认为败诉可能性为53%,赔偿的金额为70万元。2010年3月12日,法院判决A公司需要赔偿B公司的经济损失80万元,A公司不服并上诉,但律师顾问认为败诉的可能性为60%。 (2)2010年2月10日,因被担保人(A公司的子公司)财务状况恶化,无法支付逾期的银行借款,贷款银行要求A公司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债务担保责任500万元。否则将A公司及其子公司一并起诉到人民法院。该业务起因为3年前A公司向子公司提供债务担保,2009年年末到期时A公司的子公司因财务发生困难不能偿还银行贷款,但是A公司于2009年末未取得被担保人相关财务状况等信息,未确认与该担保事项相关的预计负债。 (3)2010年2月24日,A公司收到C公司通知,其2009年12月31日发出的商品存在规格不符的情况,经协商销售折让10%。该业务2009年12月31日已确认收入300万元并结转成本180万元。按照税法规定,销货方于收到购货方提供的《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申请单》时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并作减少当期应纳税所得额处理。 (4)2010年3月1日,经与贷款银行协商,银行同意A公司一笔将于2010年3月1日到期的借款展期1年。按照原借款合同规定,A公司无权自主对该借款展期。 (5)2010年4月1日,董事会通过利润分配预案,拟对2009年度利润进行分配。 要求:
A. 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