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安全生产条例》第四十二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对其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
A. 未按照规定建立落实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制度的
B. 未按照规定报告重大事故隐患治理方案和治理结果的
C. 高危生产经营单位未按照规定执行部门负责人现场带班制度的
D. 未按照规定提取和使用安全生产费用的
代理保险业务的种类主要包括:代理人寿保险业务、代理财产保险业务、代理收取保费及支付保险金业务、代理保险公司资金结算业务。()
《山东省安全生产条例》第四十六条规定:违反本条例规定,承担安全评价、认证、检测、检验工作的机构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
A. 违反规定程序开展安全评价、认证、检测、检验等活动的
B. 倒卖、出租、出售或者以其他形式转让资质或者资格的
C. 转让、转包承接的服务项目的
D. 出具严重失实的报告、证明等材料的
《山东省安全生产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承担安全评价、认证、检测、检验工作的机构及其从业人员,应当对其作出的安全评价、认证、检测、检验结果负责,并不得有下列行为:()。
A. 违反规定程序开展安全评价、认证、检测、检验等活动;
B. 倒卖、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转让资质或者资格;
C. 转让、转包承接的服务项目;
D. 出具严重失实或者虚假的报告、证明等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