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市服装生产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06年度账面记载注册资本3000万元,有员工500人,当年相关生产、经营资料如下: (1)销售服装实现不含税销售额8000万元,取得送货的运输费收入58.5万元;购进布匹,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价款5800万元:增值税税额986万元;支付购货的运输费40万元,保险费和装卸费20万元,取得运输公司及其他单位开具的普通发票;"五一"节前,将自产的西服套装作为福利发给每位员工,市场销售价每套l638元;全年扣除的产品销售成本6650万元; (2)年初,购进一服装商标权并投入使用,6月份让渡商标使用权取得收入200万元; (3)年初,以银行存款从股票市场购入甲公司(适用企业所得税税率33%)股票20万股作为投资,每股价款3.5元,支付3000元相关税费,2006年6月20日,取得甲公司派发的股利12万元,10月20日以每股7.9元的价格将上述股票全部卖出,支付7000元的相关税费。 (4)全年取得国债利息收入36万元,国家重点建设债券利息收入14万元: (5)全年发生财务费用200万元;其中包含支付银行贷款利息60万元,支付向关联企业借款2000万元的年利息l20万元,因逾期归还贷款支付银行罚息20万元(同期银行贷款年利率是5%); (6)全年发生管理费用400万元;其中包括业务招待费45万元、技术开发费260万元; (7)发生销售费用800万元,其中包括广告费740万元,业务宣传费用60万元; (8)企业实行计税工资制,全年计入生产成本、费用中的工资总额720万元,已按实际工资总额提取了职工福利费。教育经费和工会经费133.2万元; (9)"营业外支出"账户列支了对市服装展销会的赞助25万元和直接向市青少年宫的捐款l0万元; (10)经税务机关核准结转到本年度的待弥补亏损额为325.3万元,前三个季度已预缴企业所得税额54万元。 其他相关资料:①相关票据在有效期内均通过主管税务机关认证;②工会经费已交工会组织并取得《工会经费拨缴款专用收据》。 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