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金融机构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以1个季度为纳税期限,2017年第一季度发生下列业务:(1)提供贷款服务取得不含税贷款利息收入1200万元,提供货币兑换服务取得不含税收入25万元。发生人员工资支出65万元。
(2)转让金融商品,卖出价10557.60万元,另发生手续费支出,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金额9万元,税额0.54万元。该批金融商品买入价4536.80万元。上述卖出价与买入价均为含税价格。
(3)以自有资金对外投资,按合同约定每季度收取固定利润3000万元(含增值税)。由于被投资方资金紧张,本季度未收到应收的固定利润。
(4)购进办公设备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税额68万元;为改善服务条件,2017年2月购买写字楼,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税额1530万元。
假设本期取得的相关票据均符合税法规定。并在当期按照规定认证抵扣进项税额。
根据上述资料,回答下列问题:
(1)业务(1)的销项税额是多少。
(2)业务(2)的销项税额是多少。
(3)业务(3)的销项税额是多少。
(4)2017年第一季度该金融机构增值税进项税额留抵多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