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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述录音录像制作者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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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分析题】李某与王某共同演奏、录制了一盘《古筝》音乐磁带。磁带中录制了由李某、杨某共同创作的古筝独奏曲《战海河》,李某改编、移植但还未公开发表的古筝独奏曲《艳阳天》、《阳关三叠》、《彝族舞曲》。在录制前,《战海河》、《长安八景》已公开发表。该磁带中,除《阳关三叠》一曲由李某演奏外,其余作品由王某演奏。甲音像出版社得知乙音像公司有一盘《古筝》录音磁带母带,遂与乙音像公司签订关于转让《古筝》录音磁带母带版权的协议,约定由甲音像出版社享有专有出版发行权,乙音像公司不得转让给其他任何单位出版发行。甲音像出版社从乙音像公司取得《古筝》录音磁带母带后,只进行了审听,未进行任何编辑工作,就决定出版发行,并将该磁带定名为《古筝经典》。该盒式录音磁带中并无配器,但装帧纸上载明配器人员姓名。音像社在出版该磁带前,未经著作权人李某许可,未取得表演者许可,也未同表演者订立书面合同。该磁带出版后,甲音像出版社在装帧纸上未给著作权人及表演者署名,也未支付报酬。同时,《长安八景》尾声部最后八小节被删除。经向专家咨询,删除八小节乐曲内容,破坏了该音乐作品的完整性。为此,李某、王某和杨某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法院判令甲音像出版社停止侵害,不再复制发行侵权磁带,公开登报致歉,以消除影响,并按国家规定支付报酬,赔偿精神损失。甲音像出版社辩称:我社出版了《古筝经典》磁带所用的母带及版权是从音像公司通过转让得到的,与李某、杨某、王某之间没有任何关系,即使法院认定我社出版的该音乐磁带侵犯了他人著作权,也应由音像公司承担责任。在该磁带出版发行过程中,未在磁带封面及装帧纸上为曲作者、表演者署名,未支付报酬,是我们工作疏忽所致。现我社同意按国家有关规定,支付曲作者及表演者的报酬,但不同意登报致歉。请问:本案中甲音像出版社侵犯了原告的哪些权利?

次级卵泡中的卵母细胞是

A. 卵原细胞
B. 初级卵母细胞
C. 次级卵母细胞
D. 成熟卵细胞
E. 卵泡细胞

月经期子宫内膜剥脱和排出的是

A. 子宫的内膜层
B. 子宫内膜的功能层
C. 子宫内膜的基底层
D. 子宫内膜的功能层和基底层
E. 以上均有

分泌黄体酮的细胞是

A. 膜细胞
B. 颗粒细胞
C. 膜黄体细胞
D. 颗粒黄体细胞
E. 门细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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