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市的张女士在H区将私家车停在马路边,到饭店吃饭,饭店发现车上有一张“停车记录告知单”。张女士不明白这张“告知单”是什么,通过网络查询,得知如下信息:B市从2011年4月1日起,交通协管员发现机动车未在道路停车泊位呢停放的,按规定须填写两份单子:一份是《B市交通协管员道路停车记录告知单》。简称《告知单》;一份是《B市交通协管员道路停车记录报告单》简称《报告单》,交通协管员在违章车辆前车门的玻璃上粘贴《告知单》后,通过相机或摄像记录停车事实,将《报告单》和图像视频资料报告交管部门,由交警审核确认属于违章停放机动车行为的,交管部门将会对违法行为人处以2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并邮寄信函将违法行为告知机动车所有人,驾驶人收到《告知单》后,可以在24小时后登录交管部门对外网站查询时否属于违法停放机动车行为。如果张女士仅在交管部门的网站上查询到属于违法停放机动车行为和罚款200元的情况。但没有收到罚款200元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则()。
A. 张女士可以申请复议
B. 张女士可以提起行政诉讼
C. 张女士应当向公安局查询
D. 罚款200元的决定不具有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