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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述按份之债与连带之债的区分标准及其法律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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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分析题】甲向房地产开发商乙购买一套期房,并签订了购房合同。甲因资金有限,不能一次性付款,于是向银行丙中请按揭贷款,于是,丙银行与甲、乙订立了为甲贷款支付房款的合同,以及将甲的房屋合同担保自己的债权的合同。但在此之前,乙就因资金不足向另一银行丁贷款,以自己拥有的土地使用权做贷款抵押,并办理了抵押登记。一年后,在房屋即将金部竣工之际,开发商乙的商品房预吿不畅,乙携款失踪。银行丁的债权到期后,率先向法院提出实现抵押权的请求,主张以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清偿其债权:后来的甲和丙也向法院提出主张所有权的要求。甲主张,其已支付完房款,自然应该拥有房屋的所有权:而丙主张,按揭的性质就是以指定房屋的所有权来担保债权,因此,其应该拥有按揭贷款房屋的所有权。问题:(1)此案有几种民事法律关系,各为什么性质?(2)甲、丙、丁的主张成立吗?为什么?

【案例分析题】甲公司向也然人乙借款,丙公司为一般保证人。后人民法院受理了丙公司破产案,但此时甲公司所欠乙的借款尚未到期。乙就其担保债权向管理人进行了申报。在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对已申请债权进行核査时,债权人丁提出:丙公司作为一般保证人对乙享有先诉抗辩权:借款到期后,如果甲公司向乙偿还了全部借款,则丙公司不承担清偿责任:如果甲公司在借款到期后未向乙清偿债务,乙应先通过诉讼或仲裁向甲公司求偿,当就甲公司的财产依法强制执行后仍不能清偿乙的债权时,乙方可就未能获得清偿部分进行债权申报。根据上述内容,分别回答下列问题:(1)债权人丁提出的丙公司对乙享有先诉抗辩权的主张是否成立?并说明理由。(2)若在借款到期前,乙先从丙公司破产案中通过破产分配获得部分清偿,对乙获得的该部分清偿应如何处理?(3)若乙先从丙公司破产案中获得部分清偿,在借款到期后,乙应以债权金额还是应以债权未获清偿部分向甲公司主张权利?并说明理由。(4)若甲公司主动金额清偿了乙的债权,且乙此前乙从丙公司破产案中获得了部分清傍,则对乙己从丙公司破产案中获得的该部分清偿应如何处理?

W: --1--M: --2--W: Okay, --3--,--4--M: Hey, Get off your cellphone, concentrate on the road. You still there?W: All right, hurry.M: All right, I see the school.W: Ryan, How much time do we have?M: uh, ...we got one minute.W: Okay, go up to the main building. --5--.M: OK.

设函数f(x)=ln (1+x)-ln (1-x),则f(x)是()

A. 在(-1,1)上是增函数
B. 在(-1,1)上是减函数
C. 在(-1,0)上是减函数,在(0,1)上是增函数
D. 在(-1,0)上是增函数,在(0,1)上是减函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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