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公司开出一张收款人为B公司,付款人为C银行的银行承兑汇票,B公司因与D厂发生了货物买卖关系而将该银行承兑汇票背书转让给了D厂,D厂又将其背书转让给了E公司。E公司在票据到期日请求C银行付款时遭拒绝。为此,E公司要求B公司承担票据责任。B公司认为,D厂所供货物有明显的质量瑕疵,故拒绝付款。
[试析〕
(1)假定上述若干次背书均为有效背书,E公司要求B公司承担票据责任的请求是否合法?为什么?
(2)假定E公司是善意取得票据,那么B公司的抗辩是否合法?为什么?
(3)恶意取得票据有哪几种情形?
(4)什么是票据抗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