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1年7月18日,牧民王正国在草原上放牧完毕后将自己的羊群赶回家。回家后发现羊群中多出了24只羊,这24只羊的主人为何人却并不为其所知晓,于是在第二天他便在当地的报纸上刊登启事寻找这24只羊的主人并呼唤其前来他家把这些羊领回,但在这一启事刊登后的7个月内该主人一直没有露面。在这7个月的时间里,那24只羊中有7只母羊各产下一只小羊,另有7只公羊于某日乘王正国疏忽偷逃至邻人庄稼地里啃食并踩坏了庄稼,王正国为此向邻人支付了一笔赔偿金。7个月后其主人赵建阳上门要求牵走那24只羊以及那7只小羊,王正国只同意他牵走那24只羊,而拒不同意他牵走那7只小羊,并且王正国既要求赵建阳承担其在这7个月内饲养这24只羊所花费的草料费,又要求他承担前面提到的那笔赔偿金,但赵建阳对王正国的这两项要求均予拒绝。(南京大学2004年研) 请你对这起事例中的各项争议逐一作法理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