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内容
国际鞋业公司是一个营业地在密苏里州的公司,1937年,该公司在华盛顿雇佣了十几名推销员,并在华盛顿州(以下简称“华州”)设立了办公室,以便推销员征集订单,除此之外没有营业场所。华州政府认为国际鞋业公司应该交纳失业救济基金,国际鞋业公司认为其营业地不在该州,拒绝交纳。为此华州政府起诉国际鞋业公司。华州法院一审判国际鞋业公司败诉。1945年国际鞋业公司上诉至美国最高法院,最高法院在审理时认为,国际鞋业公司虽然不在华州,但涉及本案交纳义务直接产生于被告在华州的活动,这种活动就是“最低联系”,最后判决华州法院对本案具有管辖权。该判决后,美国法院通过许多案例将“最低联系”更加细化,要求被告与法院管辖地的联系必须达到系统化和持续化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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