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内容
某公司为2012年成立的生产型企业,该企业执行企业会计准则。 (1)2015年实现税前收入情况如下:①营业收入4000万元,其中产品销售收入3800万元、固定资产租金收入200万元。②营业外收入1100万元,其中出售固定资产取得收入300万元,该固定资产净值及相关费用200万元:技术转让收入(即出售无形资产收入)1300万元,技术转让成本及相关费用300万元。③购买国债利息收入100万元。 (2)除出售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相关成本费用外,企业按企业所得税法规定发生各项成本费用共计4100万元,其中包括:①业务招待费40万元;②研究开发费用60万元,未形成无形资产;③当年发生广告宣传费支出580万元,以前年度累计结转的未扣除额30万元;④合理的工资薪金总额500万元,职工福利费80万元,职工教育经费22.50万元,工会经费10万元(取得税法规定的缴费票据);⑤税收滞纳金10万元,提取的各项准备金支出120万元,通过县政府向希望小学捐款200万元。 (3)企业当年购置环境保护专用设备,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价款300万元,增值税51万元,合计351万元,购置完毕即投入使用。 (4)该企业按照税法规定计算2012年亏损55万元、2013年盈利40万元、2014年亏损85万元,2015年实现会计利润1100万元。除上述会计资料外,不考虑其他事项。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计算回答下列问题。 该企业2015年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为()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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