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甲于1992年2月1日出生,2008年4月3日过失致人死亡。甲不应被追究刑事责任 B. 14周岁的乙绑架邻居4岁小孩,向小孩父母索要8000元钱。后未能达到目的,便将小孩残忍地溺死。应以绑架罪追究乙的刑事责任 C. 17周岁的丙对同学故意伤害造成轻微伤,父母陪其到公安局自首。对丙可以免予刑事处罚也可以不免予刑事处罚 D. 14周岁的丁在盗窃时,被人发现。为了逃跑,用木棍将人打成重伤。应以抢劫罪追究丁的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