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内容
某西方跨国公司(以下简称“西方公司”)拟向中国内地的有关领域进行投资,并拟订了一份投资计划。该计划在论及投资方式时,主张采用灵活多样的方式进行投资,其有关要点如下: (1)在中国上海寻求一位中国合营者,共同投资举办一家生产电话交换系统设备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以下简称“合营企业”)。合营企业投资总额拟订为3000万美元,注册资本为1200万美元。西方公司在合营企业中占60%的股权,并依据合营项目的进展情况分期缴纳出资,且第一期出资不低于105万美元。合营企业采用有限责任公司的组织形式,拟建立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的组织机构;股东会为合营企业的最高权力机构、董事会为合营企业的执行机构、监事会为合营企业的监督机构。 (2)在中国北京寻求一位中国合作者,共同成立一家生产净水设备的中外合作经营企业(以下简称“合作企业”)。合作期限为8年。合作企业注册资本总额拟订为250万美元。西方公司出资额占注册资本总额的70%。中方合做出资额占注册资本总额的30%。西方公司除以机器设备、工业产权折合125万美元出资外,还由合作企业作担保向中国的外资金融机构贷款50万美元作为其出资中方合作者可用场地使用权、房屋及辅助设施折合出资75万美元。西方公司可与中方合作者在合作企业合同中规定:西方公司在合作企业正式投产后的头5年分别先行回收投资,每年先行回收投资的支出部分可计入合作企业当年的成本;合作企业的税后利润以各占50%的方式分配;在合作期限届满时,合作企业的全部固定资产归中国合作者所有,但中国合作者应按其残余价值的30%给予西方公司适当的补偿. (3)在中国武汉设立一家全部资本由西方公司投资的专门从事国际贸易的外资企业.该外资企业除了从事各种进出口贸易外,拟以其名义通过认购、买卖中国境内上市外资股的方式向中国的上市公司进行投资。 西方公司拟在中国武汉设立的外资企业的经营范围及投资方式是否符合有关规定?并说明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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