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刑法第一百九十一条、第三百一十二条规定的“明知”,请列出哪些情形可以认定被告人明知系犯罪所得及其收益,但有证据证明确实不知道的除外。
请列出具有哪些情形,可以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一条第一款第(五)项规定的“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来源和性质”。
根据刑法第一百九十一条、第三百一十二条规定的“明知”,可以根据哪些主、客观因素进行认定?
张某2015年4月15日开立个人银行结算账户,开户后交易频繁,2015年4月16日有大额资金跨行转入,张某一收到转入款项,第二天就取出现金。具体业务发生情况如下:2015年4月16日转入1笔,金额150万元,4月17日提现50万元,4月18日提现50万元,4月19日提现50万元;4月19日收到同一人转入1笔,金额180万元,4月20日提现60万元,4月21日提现60万元,4月22日提现60万元,后进行销户。每次提现后就分别存入李、刘、陈等6人的个人银行账户。
请针对上述业务回答下列问题:
请问可疑交易报告应以哪些类型进行填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