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公司董事会作出的关于甲企业出资不足的解决方案的内容是否合法?说明理由。
中国证监会在对A上市公司(以下简称A公司)进行例行检查中,发现以下事实: (1)A公司于2009年5月6日由B企业、C企业等6家企业作为发起人共同以发起设立方式成立,2010年8月9日,A公司获准发行社会公众股,并于同年10月10日在证券交易所上市。 (2)2012年3月5日,B企业将所持有的A公司的部分股份转让给了D公司,此项转让未征得其他股东的同意。 (3)2012年4月6日,A公司董事会召开会议,通过了拟发行公司债券的方案和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审议该发行公司债券方案的决议。 (4)2012年4月25日,在临时股东大会上,除审议通过了发行公司债券的决议外,还根据C企业的提议,临时增加了一项增选一名公司董事的议案,以上两项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 要求:根据以上的材料结合法律规定,回答下列问题,并说明理由:
B企业转让A公司股份的行为是否符合法律规定?
发起人在公司成立后抽逃出资的,罚款的金额为所抽逃出资额的()。
A. 1%以上5%以下
B. 5%以上15%以下
C. 10%以上30%以下
D. 1倍以上3倍以下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的()不服可以申请行政复议。
A. 行政立法行为
B. 行政处分
C. 具体行政行为
D. 行政调解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