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8月10日,A县甲皮鞋厂与B市的乙橡胶厂签订一份购销合同,由乙橡胶厂于2007年8月底前供货(皮鞋橡胶底),甲公司于收到货物后15日内付款。合同约定,货物由橡胶厂代办托运(代办托运的,发运地即为合同履行地)。8月31日,乙橡胶厂按期发货后,9月15日,甲皮鞋厂以该货物质量不合格为由拒付货款,并要求退货。乙橡胶厂表示不同意,于是发生合同争议。乙橡胶厂准备提起诉讼。
要求回答:
(1)甲与乙之间买卖合同的法律关系中,指出法律关系的主体、法律关系的客体、法律关系的内容是什么?
(2)引起甲与乙双方法律关系产生的法律事实是什么?
(3)乙橡胶厂可以向何地的法院起诉?说明理由。
(4)乙橡胶厂为有效地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应在什么时间前向法院提起诉讼?说明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