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内容
2019年3月4日,王某到劳动保障监察投诉举报窗口反映,其于2018年1月至12月在某服装公司工作,服装公司未与其签订书面劳动合同,要求服装公司与其补签劳动合同,向其支付2018年2月至12月的双倍工资。王某递交了《投诉登记表》,提供了门卡、证人证言等材料。负责窗口接访工作的劳动保障监察员张某某联系了服装公司。该服装公司人力资源部经理陈某称,公司从未招用过王某,也不认识王某。劳动保障监察员张某某认为因王某无法提供证据材料证实其与该服装有限公司存在劳动关系,该公司亦否认招用过王某,遂提出王某应先通过劳动争议仲裁确认劳动关系后,再向劳动保障监察机构投诉。劳动保障监察员张某某的做法是否正确?为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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