也没有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后来该独资企业经营不善导致负债10万元。刘某决定于2005年10月自行解散企业,但因为企业财产不足清偿而被债权人、企业职工诉诸人民法院。法院审理后认为刘某与黄某形成事实上的合伙关系,判决责令刘、黄补充办理职工的社会保险并缴纳保险费,由刘某与黄某对该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请分析:(1)该企业的设立是否合法?
(2)刘某允许黄某参加投资,共同经营的行为是否合法?
(3)该企业是否应当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并为其办理社会保险?
(4)该企业的债权人在刘某不能清偿债务时能否向刘某的家庭求偿?
(5)刘某决定自行解散企业的做法是否合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