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海现在是某县高中一年级的学生。因学习成绩优异。连续两次跳级,比一般学生提前两年毕业,拿到了初中毕业证。今年初,其父母因意外交通事故被撞成重伤,需要在家长期休养。其弟尚年幼,无人照顾,责任田无人耕种,且家中经济比较拮据。因此,父母做出决定,暂不让王海继续上高中,让他留在家中照顾父母和弟弟,并耕种责任田。等家境好转后,再继续上学。学校见其成绩优异,执意不肯让其弃学回家。对其父母声称:王海虽拿到初中毕业证,但只接受了7年义务教育,未达到国家法定的9年义务教育的要求,如果让其中断学习,就违反了《义务教育法》,学校担不起这个责任。因此,学校要求其父母克服暂时困难,继续让王海上学。 请问:学校的做法是否合法?请说明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