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公民王某为境内甲公司研发人员,其独生子正在读小学。 2019 年王某有关收支情况如下:( 1)每月工资、薪金所得 20000元,每月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 3900元。 1~ 11月工资、薪金所得累计已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税额 8590 元。( 2)为乙公司提供技术服务,取得一次性劳务报酬 6000元。已知:工资、薪金所得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减除费用为5000元/月,综合所得减除费用为60000元,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标准为 1000元 /月,由王某按扣除标准的 100%扣除;劳务报酬所得个人所得税预扣率为 20%,每次收入 4000元以上的,减除费用按 20%计算;劳务报酬所得以收入减除 20%的费用后的余额为收入额要求:根据上述资料,不考虑其他因素,分析回答下列小题。)。
A. ( 20000×12-5000×12-3900×12-1000×12) ×10%-2520-8590
B. ( 20000-5000-3900-1000) ×3%
C. ( 20000-5000) ×3%
D. ( 20000-5000-3900)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