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连带保证,是指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方式。 B. 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对债权人可以拒绝承担保证责任。 C. 连带保证,是指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与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保证方式。 D. 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在主合同规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没有履行债务的,债权人在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后,才能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A. 质押不转移对质押财产的占有 B. 建筑物占用范围内的建设用地使用权可以单独作为抵押的对象 C. 债务履行期届满质权人未清偿的,只能与债务人协议,以将质押财产拍卖的方式来清偿债务。 D. 以汇票作为质押财产的权利质押合同,自权利凭证交付之日起生效。
A. 债权人承担保证的期间 B. 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期间 C. 债权人与保证人共同承担保证责任的期间 D. 保证合同生效的期间
A. 《唐本草》 B. 《证类本草》 C. 《本经》 D. 《本草经集注》 E. 《开宝本草》
A. 1815种 B. 1892种 C. 1746种 D. 1082种 E. 1558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