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内容
甲出售一批奶牛给乙,双方约定,甲于2007年11月4日在其养牛场向乙交付奶牛,乙于1个月后向甲付款。一个月后,乙没有付款,而甲也忙于其他事物无暇顾及。2009年7月4日甲因车祸受伤成了植物人,因对由谁担任其监护人发生争议,迟至2009年8月4日才确定由丙担任甲之监护人。2010年2月3日丙清理甲的财产时,发现尚有乙的欠款没有追回,遂向乙主张权利,乙认为该债务诉讼时效期间已过不愿偿还,因而发生纠纷。问题:
甲对乙的付款请求权的诉讼时效期间从何时计算?为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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