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船租船在租期内,租船人实际上对船舶有着支配权和占有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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货主委托某货运代理承运一个20’集装箱,从大连港至新加坡,运输条款为CY/CY,信用证规定必须使用海运提单。该货运代理接受委托后,向某船公司办理了订舱手续。该箱于2019年3月1日抵达大连港堆场(CY),并于次日装上船。装船后,货运代理向货主签发了自己拥有的集装箱提单。(1)货主是否应接受货运代理所签发的提单用于结汇?如果可以接受的话,货运代理在提单制作和签发时需要满足哪些条件?(2)为了保护自己的利益,货运代理签发提单时应做哪些批注?(3)提单上的签发日期为2019年3月1日,是否构成“倒签提单”?(4)货主是否应要求提单上加批“装船批注”?
某轮从广州港装载杂货人造纤维,体积为20立方米、毛重为17.8公吨,运往欧洲某港口,托运人要求选择卸货港Rotterdam或Hamburg,Rotterdam和Hamburg都是基本港口,基本运费率为USD800.00/FT,三个以内选卸港的附加费率为每运费吨加收USD3.00,“W/M”。根据班轮运费的计算,结合集装箱的相关要点,综合分析。(1)该托运人应支付多少运费(以美元计)?(2)如果改用集装箱运输,海运费的基本费率为USD1100.00/TEU,货币附加费10%,燃油附加费10%。改用集装箱运输时,该托运人应支付多少运费(以美元计)?(3)若不计杂货运输和集装箱运输两种运输方式的其他费用,托运人从节省海运费考虑,是否应选择改用集装箱运输?
我某出口企业同某国A商达成交易一笔,我方负责班轮运输。我方按期将货物装出,由B公司承运并出具转运提单。货物经日本改装其他轮船公司船舶运往目的港。货到目的港后,A公司已宣告破产倒闭。当地C公司竟伪造提单向第二程船公司在当地的代理人提走了货物。我方因收货人A公司倒闭,货款无着落,在获悉货物被冒领后与B轮船公司交涉,凭其签发的正式提单要求交出承运货物。B公司借口依照提单第13条规定:“承运人只对第一程运输负责,对第二程不负运输责任”,拒不赔偿。根据班轮运输的相关规定,结合提单的内容作出分析。对此案,你认为B公司是否应当承担责任,并简述理由。
Shipper:ABC Co.,Ltd. Consignee:TO ORDERNotify Party:XYZ Co.,Ltd. Ocean Vessel:MV Xin TongPort of Loading:Shanghai Port of Discharging:YokohamaMarks:1234 CN/5678JP Description of Goods:Vehicles 2×20’ STC 4UnitsCOSU 8001215 SOC 802376 Freight PrepaidNo.of Original B/L:TwoSigned for or on behalf of:DEF Co.,Ltd.AS AGENT FOR CHI Co.,Ltd.AS CARRIER注:COSU 系中远箱代号,SOC系指货主箱。1.试回答:(1)该提单应由谁首先背书?(2)作为船务代理,你如何知道向谁发出到货通知?(3)收货人提货时应提交几份提单?(4)收货人提货时是否应支付海运费?(5)若货物灭失且承运人应承担赔偿责任,应按几件赔偿?(6)谁是承运人?(7)该提单下有几个集装箱?(8)XYZ Co.,Ltd.是否一定是收货人?(9)提单是否一定要经过XYZ Co.,Ltd.背书?(10)该提单由谁签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