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老师家庭负担重,老人要看病,孩子要读书,于是用假名在培训机构上课,挣钱补贴生活。这种行为()。
A. 不可以,可能影响正常的教育教学活动
B. 可以,刘老师可以在业余时间做任何事
C. 可以,培训机构聘任刘老师做老师,不是利用职务之便谋取私利
D. 不可以,刘老师的这种行为违反_『教师职业道德
万老师脾气急躁,有一次打了小夏同学一巴掌,小夏的母亲第二天来学校找万老师。如果你是万老师,你会()。
A. 特别注意控制自己的情绪,向小夏及其母亲道歉
B. 告诉小夏母亲打小夏的理由
C. 不理会,因为自己的情绪控制不好可能会与她吵起来
D. 在小夏面前告诉家长小夏如何不好好学习
《珍惜学习机会》是人教版《思想品德》八年级下册第三单元我们的《文化、经济权利》第六课《终身受益的权利》的第二目。内容如下:(1)维护受教育权利受教育是法律赋予我们的基本权利,是我们成长和发展的基础。但是,在现实生活中,由于各种原因,侵犯我们受教育权的行为时有发生。当我们的受教育权被他人剥夺或受到侵犯时,我们可以采用非诉讼方式或诉讼方式予以维护。(2)履行受教育的义务在我们这个不发达的大国办教育、普及义务教育很不容易,父母辛勤劳动供子女读书也不容易。为了自己的发展,更为了国家的富强、社会的进步,我们青少年一定要珍惜受教育的机会,履行受教育的义务。作为正在接受九年义务教育的学生,履行受教育的义务,最主要的有三项:其一:认真履行按时入学的义务;其二,认真履行接受规定年限的义务教育的义务,不得中途辍学;其三,认真履行遵守法律和学校纪律,尊敬师长,努力完成规定的学习任务的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