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机构应当实施抗菌药物分级管理制度。抗菌药物分为非限制使用类药物、限制使用类药物与特殊使用类药物三级。预防感染、治疗轻度或局部感染应首先选用非限制使用类抗菌药物;严重感染、免疫功能低下者合并感染或病原菌只对限制使用类抗菌药物敏感时,可选用限制使用抗菌药物;特殊使用类抗菌药物的选用应从严控制。临床使用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应当经抗菌药物管理工作组认定的会诊人员会诊同意后,由经培训并考核合格的,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医师开具,门诊处方不得开具特殊使用类抗菌药物。()
根据卫生部关于抗菌药物临床应用38号文附件中“常见手术预防用抗菌药物表”规定:颈部外科(含甲状腺)手术、乳腺手术、腹外疝手术、一般骨科手术和剖宫产手术,预防用抗菌药物应选择第一代头孢菌素;应用人工植入物的骨科手术(骨折内固定术、脊柱融合术、关节置换术),应选择第一、二代头孢菌素类抗菌药物,或头孢曲松等。()
根据卫生部“抗菌药物临床应用专项整治活动”的要求:医疗机构应该每个月组织25%的具有抗菌药物处方权医师所开具的处方、医嘱进行点评,每名医师不少于50份处方、医嘱,重点抽查感染科、外科、呼吸科、重症医学科等临床科室以及I类切口手术和介入治疗病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