君乐公司在甲银行开立基本存款账户。2013年7月,君乐公司发生的结算业务如下:(1)7月3日,君乐公司与乙银行签订短期借款合同后,持相关开户资料向乙银行申请开立了一般存款账户。(2)7月10日,君乐公司出纳王某填写一张转账支票(以下简称A支票)交采购员李某支付翔裕公司货款。由于粗心,王某误将收款人"翔裕公司"写为"翔峪公司";李某发现后,要求王某更正;王某随即将支票上的"峪"改为"裕",并加盖了公章。李某将该支票交给了翔裕公司。(3)7月14日,翔裕公司将A支票退回,要求君乐公司重新签发一张转账支票。出纳王某重新填写一张转账支票(以下简称B支票)交给翔裕公司。当日,翔裕公司持B支票到甲银行办理支票转账,甲银行审核B支票时发现君乐公司银行存款账户余额不足支付支票金额,遂将B支票退还给翔裕公司,并提请中国人民银行对君乐公司予以处罚。翔裕公司持退回的B支票要求君乐公司付款并予以赔偿,君乐公司承诺在7月17日前支付翔裕公司货款。(4)7月15日,为筹措资金,君乐公司将一张银行承兑汇票向甲银行申请办理贴现。该汇票出票日期为2013年4月25日,到期日为2013年7月25日,金额为100000元。君乐公司将实际获得的贴现票据款存入其在甲银行的基本存款账户。(5)7月17日,君乐公司向翔裕公司再签发了支票,翔裕公司取得了货款。已知:甲银行年贴现利率为2.16%;经计算并确定的贴现天数为10天;一年按360天计算。要求:根据上述资料和有关法律规定,分析回答下列小题。君乐公司开立一般存款账户的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A. 君乐公司开立一般存款账户属于核准类账户,只能开立一个
B. 君乐公司因借款合同需要开立一般存款账户,没有开立个数的限制
C. 君乐公司日常经营活动的资金收付及其工资、奖金和现金的支取,应通过一般存款账户办理
D. 君乐公司开立的一般存款账户可以办理现金缴存,但不得办理现金支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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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煤炭企业在自己一大型煤矿附近建设一座大型火力发电厂,机电工程采用交钥匙总承包的方式进行公开招标,并在相关报刊、杂志、媒体、网络上发布了招标公告和资格预审公告。公告中明确说明了承包商报名时间及提供的资料;工程的基本情况;投标人需提交标书费用、押金、投标保函的要求;投标人获取和送达标书的方式、地点和起止时间、开标日期、时间和地点。招投标过程中发生下列事件: 事件一:共有A、B、C、D四家总承包商投递了资料,并按规定时间按要求完成了标书的购买、编写和投标。其中A单位以施工火力发电厂为主,尤其对发电机组的施工有独特的优势,业绩丰厚,近三年曾获两项类似工程鲁班奖;B单位虽有资格,但除煤粉制备车间业绩较好外,其他业绩均不如其他单位;D单位未办理投标保函,被招标单位取消资格。 事件二:开标后经资格审查C单位不符合投标资格也被取消资格。 事件三:A、B两家在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下进行评审,经评委对技术标、商务标综合评分,A单位中标,并于一周内与建设单位签完了合同。 合同签订后,A单位经业主同意,将煤粉制备车间的钢结构制安和机电安装工程以A单位投标时的报价单价并以单价包干形式收取5%管理费分包给了B单位,并签订了分包合同。 问题: (1)交钥匙总承包的方式,总承包商将承担哪些内容?对建设单位有什么好处? (2)取消C和D单位的投标资格是否合理?简述理由。 (3)A单位把煤粉制备系统的钢结构制安及机电设备安装工程分包给B单位是否合理?为什么? (4)本次招标存在哪些问题?应怎样予以纠正?
甲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17%,所得税税率为25%。假定销售商品,原材料和提供劳务均符合收入确认条件,其成本在确认收入时逐笔结转,商品、原材料售价中不含增值税。2011年甲公司发生如下交易或事项: (1)3月2日,向乙公司销售商品一批,按商品标价计算的金额为200万元。该批商品实际成本为150万元。由于是成批销售,甲公司给予乙公司10%的商业折扣并开具了增值税专用发票,并在销售合同中规定现金折扣条件为2/10、1/20、n/30,甲公司已于当日发出商品,乙公司于3月15日付款,假定计算现金折扣时不考虑增值税。 (2)5月5日,甲公司由于产品质量原因对上年出售给丙公司的一批商品按售价给予10%的销售折让,该批商品售价为300万元。增值税税额为51万元。货款已结清。经认定,同意给予折让并以银行存款退还折让款,同时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 (3)9月20日,销售一批材料,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售价为15万元。增值税税额为2.55万元。款项已由银行收妥。该批材料的实际成本为10万元。 (4)10月5日,承接一项设备安装劳务,合同期为6个月,合同总收入为120万元,已经预收80万元。余款在设备安装完成时收回。采用完工百分比法确认劳务收入。完工率按照已发生成本占估计总成本的比例确定,至2011年12月31日已发生的成本为50万元,预计完成劳务还将发生成本30万元。 (5)11月10日,向本公司行政管理人员发放自产产品作为福利。该批产品的实际成本为8万元,市场售价为10万元。 (6)12月20日,收到国债利息收入59万元,以银行存款支付销售费用5.5万元,支付税收滞纳金2万元。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不考虑其他因素,分析回答下列小题。 (答案中的金额单位用万元表示)根据资料(1),下列各项中,会计处理结果正确的是()。
A. 3月2日,甲公司应确认销售商品收入180万元
B. 3月2日,甲公司应确认销售商品收入176万元
C. 3月15日,甲公司应确认财务费用2万元
D. 3月15日,甲公司应确认财务费用1.8万元
某进出口公司与某钢厂于某年1月签订了一份购销钢坯合同。该合同约定:钢厂供给进出口公司钢坯1万吨,每吨单价1400元;同年7月20日前交货5000吨,8月30日前交货5000吨;进出口公司分3次于当年3、6、7月预付货款900万元。该合同签订后,进出口公司于同年3月17日付给钢厂500万元,6月8日付200万元,6月18日付200万元,计900万元。该年6月20日,钢厂以钢材价格上涨为由,向原告提出变更合同要求。几经协商,双方于7月6日签订了“修改合同协议书”,一致同意对原合同条款作如下修改:(1)价格每吨1550元,运费由双方平均负担;(2)供货数量6000吨;(3)交货期:8月15日前出运2000吨,9月15日前出运4000吨;(4)进出口公司已付给钢厂的900万元货款,作为购货定金;(5)其余货款在最后一批货物发出后3日内,由公司一次性付给钢厂;(6)此协议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立即生效,公司负责按合同付款,钢厂负责按合同规定交货;(7)此协议是对原合同的最后一次修改,原合同的其他条款不变。双方在此协议上签字盖章。该修改协议签订后,钢厂以钢材价格上涨为由,又提出变更合同价格的要求,但公司未予同意。因公司已与外商签订了钢坯购销合同,外商也开出信用证,所以公司多次请求钢厂履行合同。但钢厂在合同履行期内,未向公司供应钢坯。公司于当年9月28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人民法院判令钢厂继续履行交付钢坯的合同义务并判令钢厂按照定金罚则承担责任。钢厂抗辩:合同未履行是因为行政机关的一份文件下达后,钢坯、钢材价格上涨,发生了不可抗力;履行合同是基于紧急避险的考虑;被告要求延期履行合同,原告应准许,原告不同意的行为属于过错行为。另外,定金数额约定过高,该定金条款应无效。被告在合同履行期内未履行义务,()。
A. 是在行使不安抗辩权
B. 要承担违约责任
C. 要承担缔约过失责任
D. 属于侵权行为
E. 属于迟延履行行为
某进出口公司与某钢厂于某年1月签订了一份购销钢坯合同。该合同约定:钢厂供给进出口公司钢坯1万吨,每吨单价1400元;同年7月20日前交货5000吨,8月30日前交货5000吨;进出口公司分3次于当年3、6、7月预付货款900万元。该合同签订后,进出口公司于同年3月17日付给钢厂500万元,6月8日付200万元,6月18日付200万元,计900万元。该年6月20日,钢厂以钢材价格上涨为由,向原告提出变更合同要求。几经协商,双方于7月6日签订了“修改合同协议书”,一致同意对原合同条款作如下修改:(1)价格每吨1550元,运费由双方平均负担;(2)供货数量6000吨;(3)交货期:8月15日前出运2000吨,9月15日前出运4000吨;(4)进出口公司已付给钢厂的900万元货款,作为购货定金;(5)其余货款在最后一批货物发出后3日内,由公司一次性付给钢厂;(6)此协议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立即生效,公司负责按合同付款,钢厂负责按合同规定交货;(7)此协议是对原合同的最后一次修改,原合同的其他条款不变。双方在此协议上签字盖章。该修改协议签订后,钢厂以钢材价格上涨为由,又提出变更合同价格的要求,但公司未予同意。因公司已与外商签订了钢坯购销合同,外商也开出信用证,所以公司多次请求钢厂履行合同。但钢厂在合同履行期内,未向公司供应钢坯。公司于当年9月28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人民法院判令钢厂继续履行交付钢坯的合同义务并判令钢厂按照定金罚则承担责任。钢厂抗辩:合同未履行是因为行政机关的一份文件下达后,钢坯、钢材价格上涨,发生了不可抗力;履行合同是基于紧急避险的考虑;被告要求延期履行合同,原告应准许,原告不同意的行为属于过错行为。另外,定金数额约定过高,该定金条款应无效。关于定金条款,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A. 定金是合同担保的一种形式
B. 定金属于从债,如果主债无效则定金之债也无效
C. 定金的约定在完成实际交付后才产生定金的效力
D. 先给付后约定定金的行为是无效的行为
E. 定金不得超过合同总标的额的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