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17%,期初无留抵增值税税额,适用企业所得税税率为25%。甲公司2013年1月份发生如下经济业务。 (1)1日,甲公司委托乙公司销售商品2000件,商品已经发出,每件成本为60元。合同约定乙公司应按每件100元对外销售,甲公司按不含增值税的售价的10%向乙公司支付手续费。至本月31日,乙公司对外实际销售1000件,开出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销售价款为10万元,增值税税额为1.7万元,款项已经收到。甲公司收到乙公司开具的代销清单时,向乙公司开具一张相同金额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假定甲公司发出商品时纳税义务尚未发生,不考虑其他因素。 (2)2日,甲公司与丁公司签订分期收款销售合同,向丁公司销售产品50件,单位成本720元,单位售价1000元(不含增值税)。根据合同规定丁公司可享受20%的商业折扣。销售合同约定,丁公司应在甲公司向其交付产品时,首期支付20%的款项,其余款项分3个月(包括购货当月)于月末等额支付。甲公司发出产品并按全额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一张,丁公司如约支付首期货款和以后各期货款。 (3)5日,甲公司向丙公司赊销商品200件,单位售价300元(不含增值税),单位成本260元。甲公司发出商品并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根据协议约定,商品赊销期为1个月,6个月内丙公司有权将未售出的商品退回甲公司,甲公司根据实际退货数量,给丙公司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并退还相应的货款。甲公司根据以往的经验,合理地估计退货率为20%。退货期满日,丙公司实际退回商品30件。 (4)10日,甲公司向戊公司销售产品150件,单位售价680元(不含增值税),单位成本520元,并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一张。甲公司在销售时已获悉戊公司面临资金周转困难,近期内很难收回货款,但考虑到戊公司的财务困难只是暂时性的,将来仍有可能收回货款,为了扩大销售,避免存货积压,甲公司仍将产品发运给了戊公司。戊公司经过一段时间的积极运作,资金周转困难逐渐得以缓解,于2013年6月1日给甲公司开出一张面值119340元、为期6个月的银行承兑汇票。假设不考虑甲公司发生的其他经济业务以及除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以外的相关税费。 根据以上资料,回答下列各题。甲公司2013年1月份应确认主营业务收入()元。
A. 88000
B. 187000
C. 188000
D. 199000
英国塞勒菲尔德核反应厂发生的泄漏事故对公司造成了很大的破坏,尽管事故没有对工厂的工人和周围的公众造成放射性危害,但至少损坏了该工厂经营者——英国核燃料公司的声誉。从人员伤害的意义上讲,事故的损失是很小的,但事故引起了社会的广泛关注。英国核燃料公司所作的糟糕的传播工作导致了社会公众对核安全的不安情绪。 1986年2月5日,塞勒菲尔德核反应厂发生了一次非常严重的事故,液态钚储藏的压缩空气受到重压,一些雾状钚从罐中泄漏了出来。工厂多年以来第一次亮起了琥珀色的警报,大约30多名非必要人员撤离了危险区,当时只留下了40人来处理泄漏事故,以维护工厂其他部分的安全。 英国核燃料公司在宣布泄漏事故时,暴露了公司危机状态下的困境。一方面它向公众表示,要最大可能地让公众了解事实真相,另一方面又每天像挤牙膏一样一点一点地报出消息,这加剧人们的恐惧。每一条消息都使记者有借口得以进行连续报道。 泄漏事故发生在上午10:45~11:45之间。毫无疑问,媒介很快就报道了所发生的事故,因为从工厂蜂拥出来的工人和琥珀色的警报,人们一眼就能看出工厂出了问题,事故的消息随后就传开了。英国广播公司的电视记者詹姆斯•威尔金森介绍说,当他中午给工厂打电话时,工厂的新闻办公室还没有人做好发布事故消息的准备,我们所得到的回答只是些站不住脚的许愿,即工媒介的记者一直提心吊胆地等待着。 工厂所犯的第二个错误是,厂里没有足够的新闻发布来应付外界打来的询问鬼话。记者们发现他们要排队等候,于是不确定的因素滋生了人们的不安情绪,英伦三岛为此也十分焦虑。 第三个错误则是英国核燃料公司的新闻办公室在正常工作时间后停止办公。詹姆斯•威尔金森说,当探听消息的人在晚间给公司打去电话时,•电话总机告之,请留下电话号码,等新闻发布人上班后再回电。 最后英国核燃料公司不得不开始收集有关信息。他们花费200万英镑进行广告宣传活动,邀请公众参观塞勒菲尔德展览中心。这种开放政策是通过一年来对公众看待核工业态度的调查研究所产生的结果,调查表明:对外封闭的核工业,不但会失去公众支持,而且容易引起公众争论。 英国核燃料公司在危机到来之时,为什么会犯错误?
沿途导游讲解的内容主要包括沿途风光、本地风情和目的地概况等
A. 正确
B. 错误
2004年2月,A公司和B公司共同投资设立西电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西电公司),注册资本1000万元,其中:A公司持有30%的股权,B公司持有70%的股权。2005年3月,A公司分别向C公司和D公司转让了占西电公司10%的股权。 2006年3月,西电公司的注册资本增至5000万元,其中:原股东以资本公积及未分配利润按照出资比例转增股本;新股东E公司注资6000万元,持有西电公司20%的股权。 2008年3月,西电公司按原账面净资产值拆股整体改制为股份有限公司,拟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同时聘请F证券公司,G律师事务所和H会计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提供相关服务。 2009年4月,F证券公司作为保荐人,向中国证监会报送西电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材料。在预审过程中,预审员提出的反馈意见之一是:请说明西电公司作为股份公司成立不足三年符合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条件的依据。 2009年7月,中国证监会核准西电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申请。8月21日,西电公司成功完成股票公开发行,募集资金3亿元,并于8月28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挂牌上市。 2010年6月2日,西电公司发布公告称:2005年5月,公司大股东B公司已将其所持本公司的股权全部转让给公司董事长张某,双方签订了股权转让协议,张某已向B公司支付了股权转让款,但未办理股权过户登记手续;2010年6月1日,B公司已正式将上述股权过户登记至张某名下。 2010年7月16日,中国证监会宣布:经调查,B公司实际是从2005年5月开始至办理股权过户登记日一直代张某持有西电公司股份,西电公司和张某隐瞒了该事实,构成了虚假陈述。对西电公司处以罚款50万元,对张某处以罚款30万元。 李某在西电公司股票上市日购买了该公司的股票1万股,于2010年5月31日全部卖出,亏损5000元;赵某于2010年5月31日买入西电公司股票2万股,于7月13日卖出,亏损3万元。李某和赵某于2010年8月2日分别向法院提起证券民事赔偿诉讼,要求西电公司、F证券公司、G律师事务所、董事长张某和独立董事钱某赔偿其因违法行为遭受的投资损失。 经查:F证券公司和G律师事务所在核查西电公司股权事项时,认真调阅了公司股东名册、工商登记等资料,均未发现B公司向张某转让西电公司股权和B公司代张某持有西电公司股份的事实,也未从西电公司和张某以及其他方面获悉该事实。钱某自2009年12月起一直担任西电公司独立董事,在2010年6月2日西电公司告前,其对B公司和张某之间的股权转让事项并不知情。 根据上述内容,分别回答下列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