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企业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研究开发费用的纳税处理为()。
A. 当年费用支出比上年实际发生额增长达到10%(含10%)以上的,除可据实列支费用外,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批后,还可按实际发生额的50%直接抵扣应纳税所得额
B. 亏损企业的研究开发费用,只能按规定据实列支,不实行增长达到一定比例抵扣应纳税所得额的方法
C. 盈利企业年度研究开发费以上年实际发生额增长达到10%(含10%)以上的除可可据实列支费用外,还可经审批后按实际发生额的50%抵扣应纳税所得额
D. 盈利企业年度研究开发费用以上年增长达到10%(含10%)以上的,以实际发生额的50%,若大于企业应纳税所得额,则超出部分,当年和以后年度均不再抵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