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公司2×10年发生的交易和事项如下: (1)A公司委托B公司加工甲材料一批,A公司发出原材料实际成本为50000元。完工收回时支付加工费2000元(不含增值税)。该材料属于消费税应税物资,同类物资在B公司目前的销售价格为80000元。A公司收回材料后将直接对外销售。A公司已收回该材料,并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 (2)A公司委托C公司加工一批应税消费品,使用的乙材料成本500000元,加工费50000元(不含增值税),受托方代收代交的消费税为5000元。该批材料加工后委托方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 假设A、B、C公司均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17%,消费税税率为10%。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不考虑其他因素,回答下列各题。委托加工的甲材料收回后的入账价值是()。
A. 52000元
B. 57778元
C. 60000元
D. 5934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