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一 西北某省山前农场在改制时,将农场已开垦的土地800亩及地上苗木委托县级资产评估机构评估后委托甲拍卖行拍卖,当时评估价为130万元人民币。现场拍卖时有四家竞买人参与竞买,竞价至160万元时被当地开发公司竞得。一个月以后,开发公司将买受的土地及地上苗木重经省级资产评估公司评估,评估价值仅为95万元人民币。此时买受人拒绝交割,并要求宣布拍卖无效,理由是: 原评估价130万元为县级评估,评估结果不实,评估价值明显过高。现场拍卖时竞价与该标的实际价值相差近一倍,明显不合理、不公平,违背了公平交易的原则。 省级评估单位比县级评估机构更有权威性,此评估结果应当作为推翻县级评估结果的依据。 请回答此拍卖是否有效,并就开发公司(买受人)的所执理由解答下列问题: 1.县级评估结果是否有效? 2.拍卖成交价是否必须与该标的物的“实际价值”相符合,如不符合是否违背了“公平交易原则” 3.省级评估机构的评估是否具有权威性,是否可以作为宣布拍卖无效的合法根据?
简述为什么重要的或大截面的零件一般不宜用碳钢制作,而要用合金钢作?
下图减环A的尺寸公差为()
A. 15±0.04
B. 150-0.08
C. 14.95+0.05 0
D. 15±0.06
案例三 赵先生委托钱先生将自己祖传的一幅古画送到甲拍卖公司拍卖。钱去甲拍卖公司时,其工作人员孙某将画放下,并输了委托拍卖协议,但仅有孙的个人签名,未加盖甲公司印章。后孙调至另一家公司,并将钱送来的古画丢失。赵向拍卖公司索要未果,于是将拍卖行起诉到法院,提出索赔请求。对此甲拍卖行持不同意见,理由是: 赵未与拍卖公司发生任何法律关系,不应向拍卖公司提出请求; 钱不是古画的所有权人,与拍卖公司签订协议是越权行为,所签协议是无效合同;孙与钱签订的“委托拍卖协议”,未加盖公司印章,应属孙的个人行为;现孙已调出甲公司,甲公司不应负责。 请分析上述案例,并就甲拍卖公司的上述理由回答下列问题: 赵是否有权向甲拍卖行提出索赔要求? 钱与孙签订的委托协议是否有效? 该协议未盖公章,现孙已调出甲公司,是否应由孙承担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