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某正在与某公司磋商劳动合同的签订事宜。日前,公司负责人向其提供了一份由公司草拟的劳动合同文本,其中的部分条款内容如下:(1)徐某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后的4年内,负有竞业限制(禁止同业竞争)的义务,公司对此不给予经济补偿。(2)劳动者一方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经治疗1个月后未能痊愈的,公司有权解除劳动合同。(3)公司实行员工每日工作10小时,每周工作5天(50小时)的工时制度,超过该时限进行工作的由公司支付加班加点工资。(4)参加社会保险事宜由劳动者自行解决,公司不予负责。(5)劳动者一方依法享受探亲假、婚假期间,其工资按平时工资标准的80%发给。请你逐条分析以上内容的合法性。若认为某个条款违反劳动法的,请予指出并说明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