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内容
方梅和曾军是同村村民,两人自幼青梅竹马。l995年,两人一同参加高考,曾军考取,而方梅则落榜。在曾军上大学期间,两人感情进展顺利。1999年,曾军分配到某机关工作,与方梅正式结婚,婚后两人感情不错。2000年,方梅在做家务时,面部被烧伤。双眼几乎失明。住院后,曾军对护理方梅渐感厌烦,产生了遗弃方梅的念头。他先试探与方梅离婚,但对方坚决不同意,于是他就搬到外面去住,不回家照顾方梅,并同本单位同事赵倩打得火热。而方梅在家得不到丈夫的关怀与照顾,生活无着落。无奈,2002年5月,方梅向法院起诉,要求曾军付给扶养费。
问题:1.曾军的行为是否正确?
2.法院应如何处理本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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