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内容
甲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企业,增值税税率为17%。甲公司原材料按实际成本核算,4月份发生以下经济业务:
(1)企业将自己生产的应税消费品300件发放给300名职工作为福利,每人1件,每件产品成本为1000元,计税价格(售价)每件为2000元,该产品消费税税率为10%。其中生产工人为200人,车间管理人员60人,总部管理人员40人。
(2)企业购入原材料,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其确认价值为10000元,进项税额1700元,另支付运杂费1000元,其中可以抵扣增值税额56元。全部货款已经用银行存款支付。 (3)企业销售应税消费品,不包含增值税的价款为10000元,该产品成本为6000元,增值税税率为17%,消费税税率为10%。假定价税款均未收到。
(4)甲公司某车间由于经营状况不佳,制定了一项职工辞退计划,拟从2008年1月1日起,企业将以职工自愿方式选择是否接受裁减。辞退计划的详细内容均已与职工沟通,并达成一致意见。辞退计划已于2007年12月10日经董事会正式批准,并将于一个年度内实施完毕。该辞退计划中的补偿标准如下表所示。
要求:(1)根据上述资料(1)到资料(3)编制会计分录;
(2)根据上述资料(4)计算工龄在11~20年的职工中预计的辞退福利金额,并编制相应的会计分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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