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内容
甲公司于2008年1月10日与乙公司签订了一份标的额为500万元的买卖合同,合同约定采用汇票方式结算。2008年2月1日,甲公司按照合同的约定发出货物,乙公司于2月10日签发了一张见票后1个月付款的银行承兑汇票。2008年3月5日,甲公司向丙银行提示承兑汇票并于当日获得承兑。3月10日,甲公司将承兑后的汇票背书转让给丁公司。3月20日,丁公司又将该汇票背书转让给了戊公司,同时在汇票的背面记载“不得转让”字样。3月30日,戊公司又将该汇票背书转让给了己公司。2008年4月10日,持票人己公司向丙银行提示付款,丙银行以“戊公司在背书转让时未记载背书日期”为由拒绝付款。己公司于4月12日取得“拒付理由书”后,于4月20日向戊公司、丁公司、甲公司、乙公司同时发出追索通知,追索金额包括汇票金额500万元、逾期付款利息及发出追索通知的费用合计510万元。其后,戊公司以己公司未在法定期限内发出追索通知,已丧失追索权为由拒绝承担担保责任;丁公司以自己在背书时曾记载“不得转让”字样为由拒绝承担担保责任;甲公司以追索金额超出汇票金额为由拒绝承担担保责任;乙公司以己公司应当首先向戊公司追索为由拒绝承担担保责任。要求:根据上述资料及相关法律规定,分别回答下列问题:
(1)丙银行拒绝付款的理由是否成立?为什么?
(2)丙银行在3月5日对该汇票进行承兑时,其绝对必要记载事项包括哪些?
(3)戊公司的主张是否成立?为什么?
(4)丁公司的主张是否成立?为什么?
(5)甲公司的主张是否成立?为什么?
(6)乙公司的主张是否成立?为什么?
(7)假设己公司于4月20日才向丙银行提示付款,如丙银行拒绝付款,其能否向戊公司行使追索权?丙银行的票据责任能否免除?为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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