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内容
花某,女,15岁,某乡中学三年级学生,一天,在放学回家的路上,被一陌生的男子逼迫至一无人处强奸。花某到校后,班主任周老师见她不仅迟到,而且双眼红肿,便将其带到办公室询问。花某将其被强奸的经过说了一遍。周老师立即到较近的乡派出所报案。派出所的值班人员告知周老师,其没有资格,因为她不是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无奈,周老师只好回去将此事告诉了花某的父母,让他们带着花某去报案,花某的父母带着花某到派出所讲述案情,但派出所的人员却让花某写一份书面材料,他们才受理。后来,公安机关对此案迟迟不予立案,花某的父亲将此情况反映给人民检察院,人民检察院要求公安机关说明为何不予立案,公安机关答复说:尽管花某被强奸这一事实属于犯罪,且应当给予刑事处罚,但犯罪嫌疑人不明确,而且没有丝毫线索,因而不能立案。人民检察院认为该理由不能成立,通知公安机关立案,但公安机关仍拒绝立案。最后人民检察院对此案立案侦查。问:本案中,公、检机关的行为有哪些地方违反了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并简要说明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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