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内容
2020年4月10日,天健公司与客户甲公司签订合同,向其销售A、B两项商品,A商品的单独售价为37 800元,B商品的单独售价为70 200元,合同价款为103 000元。合同约定,A商品于合同开始日4月10日交付,B商品在一个月之后的5月10日交付,只有当两项商品全部交付之后,天健公司才有权收取103 000元的合同对价。假定A商品和B商品分别构成单项履约义务,其控制权在交付时转移给客户。上述价格均不包含增值税,且假定不考虑相关税费影响。要求:列式计算分摊至A、B商品的合同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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