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蒋祥发原是中国十八冶金建设公司第三工程公司的电工,2001年9月27日早晨6时许,他途经临江门文华大厦B座时,被从楼上坠落的一个塑料花盆击中头部,当即昏死过去。医院诊断为开放性脑伤、左额叶挫裂伤等。为治病,他花去医药费7.1万余元。次年,市法医验伤所鉴定,蒋有轻度智能障碍,且伴有外伤性癫痫,属7级伤残。 事发后,公安机关进行了调查,但无法确认谁是真正的肇事者,而7万多元的医药费已让蒋祥发背下沉重的债务。他一纸诉状将文华大厦B座57户住户全部告上法庭,要求他们共同赔偿医疗费、续医费等24万余元。 法庭调查中发现,57家住户中,有7户在事发当时,或空房、或安装了全封闭的防盗网,足以证明他们不具备花盆坠落的可能性,法庭对其予以采信,将其排除。其余50住户,没有证据证明自己“与此无关”,不能排除有花盆坠落的可能性。根据《民法通则》第126条规定:建筑物或其他设施以及建筑物上的搁置物、悬挂物发生倒塌、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的,它的所有人或管理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但能够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除外。据此,2003年9月,渝中区法院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按照过错推定原则,由这50户共同赔偿14万余元,平均每户2700多元。 判决一出,社会反应强烈。有人叫好,认为用过错推定原则判案保护了弱势群体;有人则表示不公平,被推上法庭的住户更是委屈,一家人的过错,却让另外49家来承担,实在让他们无法接受。住户们随即提出上诉。市一中院二审裁决,撤销原一审判决,发回重审。 后渝中区法院对此案重新作出一审判决,认为蒋祥发始终不能举证证明谁是伤人花盆的所有人、管理人或实施侵害行为的加害人,将该楼所有住户一并起诉,证据不足,驳回其诉讼请求。对此判决,蒋祥发不服,提起上诉。 你如何看待高楼坠物侵权的责任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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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岁的张女士在一家国有企业上班。去年丈夫因病去逝,独自带一孩子生活。去年,张女士所在的企业破产,失业在家,其18岁的儿子小王高中毕业未能考上大学也失业在家。一天,母子俩一起来到社区劳动保障服务站求职。协理员小李正好忙着向街道上报有有关数据,就从文件架上取了《求职登记表》,放在桌上说到:“你们先填一下表,我忙完手头的事情后再来”。张女士母子俩填写了《求职登记表》,由于其中几项不知怎么填,就空下来了。小李忙完手中的活,才想起张女士母子俩还等自己,就先把二人的《求职登记表》放到档案柜里,便与母子俩攀谈起来。 张女士说:“我在天丰纺织厂干了20多年的挡车工,没有其他技能,现在我和孩子都没有工作,日子难过啊!如果给孩子找一个国有大企业或外资企业的岗位,给我找一个离家近、工作简单,给交纳社会保险费的稳定岗位,我就心满意足了。”儿子小王接着母亲的话说:“现在什么行业好找工作啊?我对电脑比较感兴趣,能不能给我找个IT行业的工作呢?这个行业收入高”。 简单交谈后,小李首先对张女士说:“象您这种情况可以申请认定零就业家庭,政府对零就业家庭成员好像还有优惠政策;同时我认为到公益性岗位上工作就非常符合您的情况,不但有社会保险,住房看病都有补贴,更重要的是可以一直干到退休”。小李又对小王说到:“哪个行业好找工作我不太了解,但是IT行业对求职者的技能水平要求很高,你要想收入高,就必须参加培训提高自己的技能水平”。经小李的一番劝说和讲解,母子俩改变了当初的择业要求,当场就向小李提出了零就业家庭的申请,小王也接受了参加技能培训的建议。不久,张女士如愿做起了社区保洁工作,小王也找到了自己满意的工作。本案例中,协理员小李对张女士母子俩进行职业指导的做法表述正确的是()

A. 没有事先充分了解求职者的情况,因为既没有指导他们填写《求职登记表》,也没有认真查看填写后的《求职登记表》
B. 充分了解了求职者的情况,因为在攀谈中仔细听取了求职者的描述
C. 做得成功,因为向求职者全面介绍并分析了就业形势
D. 做得成功,因为服务态度热情,使求职者能够实现就业即可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对外公示和提供查询的经济户口信息,其中被吊销营业执照的市场主体信息禁止公开和查询。

A. 正确
B. 错误

简述喷灌系统的设置类型。

现行车用汽油质量标准号()%m。

A. GB252-2011
B. GB17930-2011
C. GB11174-2011
D. GB19147-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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