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10层现浇钢筋混凝土框架结构,地下一层箱形基础顶为嵌固端,房屋高度为36.4m。首层层高为4.0m,2~10层层高均为3.6m。该房屋为丙类建筑,抗震设防烈度为8度,设计基本地震加速度为0.20g,框架抗震等级为一级。沿该建筑物竖向框架结构的层刚度无突变,楼层屈服强度系数ξy,分布均匀。已求得首层的楼层屈服强度系数ξy=0.45。1~3层柱截面及其混凝土强度等级、配筋均相同。按实配钢筋和材料强度标准值计算的边柱、中柱的受剪承载力分别为:边柱Vcua1=678kN,中柱Vcua2=960kN。罕遇地震作用下首层弹性地震剪力标准值为36000kN。试问,下列何项主张符合相关规范的规定?()提示:按《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2010)作答。
A. 不必进行弹塑性变形验算
B. 需进行弹塑性变形验算,且必须采用静力弹塑性分析方法或弹塑性时程分析法
C. 通过调整柱实配钢筋使Vcua1和Vcua2增加5%后,可不进行弹塑性变形验算
D. 可采用弹塑性变形的简化计算方法,将罕遇地震作用下按弹性分析的层间位移乘以增大系数1.90